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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77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77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贵委交办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机管理法》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民用无人机的应用领域也日益广泛。与此同时,无人机危及航空安全,扰乱正常秩序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满足维护航空秩序和重要目标安全、促进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航空法律法规体系的迫切需要,民用无人机管理相关法律制定确有必要。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正在牵头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议案中有关内容已经得到考虑和体现。草案将民用无人机作为主要管理对象,从生产制造、销售流通、人员资质、任务审批、空域管理、飞行计划和飞行实施等七个环节构建了对无人机的全链条分级分类管理。其中,委员提出的“民用无人机避让制度”与罚则规定,草案皆有涵盖。据了解,草案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批等相关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出修改,在第二百一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为新的第二百一十四条,增加了无人机立法授权条款,解决了法律法规衔接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开展工作,配合好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配套规章文件的制订工作,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机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动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贵委及代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空管办 010-64091659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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