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89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确定标准体系
一是出台明确的无人机管控法律。民航局全面参与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和28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民航法授权、法规(条例)颁布、规章(CCAR-92)同步实施的思路推进。持续深度参与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起草工作。目前条例已经进入报批流程。二是完善运营类法规。民航局制定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AC-92-2019-01)已于2019年2月1日发布。规程基于运行,从航空器适航、飞行运行、人员资质、空管空域等方面对相关风险进行缓控,达到安全运行的目的。当前,社会和业界反映积极,已有多个运营企业提交文件申请成为志愿申请人。当前试运行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三是补充空管空防法规。保障空域运行安全,有效防范频发的“无人机干扰航班”事件。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管制处置程序》以来,应急处置程序不断规范,有效降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对空管运行安全和效率的影响。无人机扰航已由多发变为偶发。
二、以技术革新为依托,对无人机实行智能化监控
2018年11月19日,民航局在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上线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主要将轻、小型无人机纳入实时管理范围。通过该系统释放的轻型无人机120米以下适飞空域,占整个深圳试点区域面积的63%。现系统已实现限飞空域划设,空域信息提供、计划申请、飞行提示等服务。实现民航、军方、公安三方数据共享。同时,UTMISS通过与民航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等的数据互联,可随时获取每台无人机的生产序列号和注册码,能够为相关部门对违规违法飞行的及时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快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建设统一监管平台
民航局将协同各相关管理主体,结合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化解管理上的“条块分割”。民航局将整合现有监管系统功能,形成全国统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综合平台,即:UOM。平台将通过行政管理、运行管理、部委协作、社会服务四大模块,重点关注无人机运行的安全、效率、效能及可扩展性,充分融合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互需求。实现民用无人机注册登记,人员资质,航空器适航,空域动静态管理,飞行计划、航空情报等基础信息服务功能。同时与商业云服务,运营人及主要无人机制造商系统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人驾驶航空管理体系。UOM项目现正在按程序审批立项中。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空管办,010-64091659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6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