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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6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61号建议的答复

张晓容、张永利、孟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我省民航建设运营有关事宜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其中涉及民航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程序有关规定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四条要求“运输机场应当建立仪表飞行程序”。该条中的“仪表飞行程序”包括两类:一是基于地面导航台的传统仪表飞行程序,另一类是基于卫星导航的PBN(基于性能的导航)仪表飞行程序。从规章角度讲,允许运输机场只配备PBN仪表飞行程序。实际上,西藏林芝/米林机场就只有PBN飞行程序,没有传统飞行程序。

  中国民航修建运输机场,通常会同时考虑传统飞行程序和PBN飞行程序。因为运输机场建成后不仅服务先进的民航飞机,也兼顾老旧飞机、通用飞机甚至军用飞机,后三类飞机中有不少不具备PBN能力。所以,只要有可能,一般会建设地面导航台并配备传统飞行程序。青海玉树/巴塘机场就是典型的例子,该机场建设了VOR/DME(全向信标/测距仪)和ILS(仪表着陆系统),在2010年抗震救灾中,空军伊尔76等飞机依靠传统飞行程序在玉树机场穿梭,挽救了无数伤员。另一个案例是青海果洛/玛沁机场,2008年草子场场址(现机场所在地)因净空原因较难设计适当的传统飞行程序而落选,后来中国民航决定只要该场址PBN飞行程序成立就认可,2012年还是依靠PBN飞行程序方案作为保底最终确立了该场址。

  目前中国民航掌握的政策是,在需要修建运输机场的地方,如果按照传统导航程序无法选址,或导致机场建设投资太大,而依靠PBN飞行程序可较好地解决这一难题时,民航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照PBN程序建设机场,不再考虑传统导航。

  二、关于基本航空服务

  现行支线航空补贴办法中对四省藏区、高原高高原地区航线补贴标准在同类航线基础上上浮20%,青海藏区航线大多符合该条件,均可享受上浮政策,已体现对青海试点基本航空服务的支持。为贯彻落实基本航空服务计划的内涵和要求,我局将继续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少数民族、偏远落后和地面交通欠发达等特殊地区航线的支持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航空出行需要。

  三、关于通用机场建设

  按照《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通用机场属于地方事权,其建设运营支出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总之,衷心感谢你们关注民用机场、通用航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有关建议我局将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做好民航相关工作,充分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坚守航空安全底线,做好真情服务,为早日建成民航强国而努力奋斗。   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综合司 010-64092566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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