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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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1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1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14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保障的建议。民航局支持在民用运输机场和机上等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设备。在民用运输机场方面:民航相关规章要求机场在航站楼配备监护除颤设备(或AED)、心电图机、简易呼吸器、血糖仪、吸引(吸痰)设备、听诊器、血压计、血样饱和度仪、供氧设备、三角巾、绷带、小夹板等急救器材和常用急救药品。关于AED配备情况,在今年7月份对48家国内运输机场初步摸底显示,其中共有40家机场配备有525台AED。在机上应急医疗方面:民航相关规章要求在运输航空公司机上配备血压计、听诊器、口咽气道、体温计、绷带、纱布、三角巾、动脉止血带、夹板、单向活瓣嘴对嘴复苏面罩等急救设备和肾上腺素、硝酸甘油等常用急救药品。

  二、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备使用保障的建议。民航局在一线运行部门中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在民用运输机场方面:机场每年要对承担救护工作职责的安保、武警、消防、安检、地面服务等人员,开展创伤技术、心肺复苏除颤术等急救知识培训。在机上的应急医疗:要求航空公司对客舱乘务员就心肺复苏和隔离消毒等知识和操作进行训练,而且至少每24个月进行一次复训。

  以上意见,供贵委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010-64092421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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