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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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0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01号建议的答复

牙生•司地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乌鲁木齐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乌鲁木齐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和亚欧大陆桥中间地带,是丝绸之路上的重镇,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较高的经济集中度。民航局积极支持乌鲁木齐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促进“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向西开放进程。

  2016年5月,民航局会同新疆自治区政府编制印发了《乌鲁木齐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规划》,支持乌鲁木齐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优势,发挥地缘区域优势,强化发展比较优势,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开放平台,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2017年2月,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乌鲁木齐机场定位为国际航空枢纽机场。2019年,乌鲁木齐机场旅客吞吐量2396.3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7.3万吨,分列第18位、第21位,符合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2018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赴乌鲁木齐就临空经济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调研。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申报时序、布局、方案成熟情况等,积极研究推进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

  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设立流程如下:

  一、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设立临空经济示范区的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抄送民航局。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国家战略需要、区域经济发展要求以及临空经济示范区设立原则与条件等因素,将相关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送民航局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民航局就总体方案研提行业意见并函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各部门意见汇总后,依据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等要求,拟定相关意见,会同民航局函复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010-64091797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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