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立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通用航空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我局及文旅部、体育总局等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业发展。一是推动通用航空示范省建设,支持重庆、内蒙古、山西发挥各自通用航空业基础和优势,加强与军民航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经验;二是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产业基础好、综合实力强、体制机制活、短期能突破、示范有带动的26个城市,开展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通用航空制造业水平;三是相继推出短途运输、低空旅游、飞行营地等41个示范工程,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持续释放市场潜力;四是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8月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简化地方审批(核准)通用机场项目程序,指导地方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五是安排民航发展基金对开展短途运输、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益性通用航空服务的通用机场项目予以支持。
一、关于“优化通航发展环境,拓展新兴通航产业领域”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持续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修订《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规章,降低行业准入条件,优化发展环境,支持空中游览、短途运输的发展。
一是促进低空旅游发展。2017年3月,我局批准在新疆地区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丰富了新疆当地旅游业态,满足了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通用航空的热情。试点成果通过修订民航规章已固化,取消了40公里半径内空中游览的同一点起飞和降落的限制。2019年,全国共有148家通航企业提供了空中游览服务,共飞行2.16万小时、10.33万架次,搭载游客22.86万人次。
二是促进短途运输发展。为更好服务偏远和交通不便地区民众出行,我局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大力支持短途运输发展,补贴标准较同类地区公共航空运输补贴标准上浮20%。同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民用运输机场相关设施发展通用航空,构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2019年,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开通了47条短途运输航线,全年飞行1.3万小时,运送旅客6.35万人次,航线数量、飞行时间、运送旅客人数同比分别增长95.83%、119.56%、145.41%。
三是关于税费优惠政策。我局结合通用航空发展实际与发展趋势,多次向财税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财税主管部门的沟通,共同为通航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通航飞行服务站运营发展,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议
我局全力配合开展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关工作,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更好的空域使用条件。同时,积极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对通用机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配合开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当前,在军、民航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社会期盼相比尚存差距。我局在全面梳理参与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广泛征求地方政府、通航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家空管委提出了加快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空管委推动真高3000米以下低空空域开放,开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二是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我局于2018年印发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投资飞行服务站建设,加快构建行业社会共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2019年,我局正式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和全国通用机场情报资料汇编,并加快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三级通用航空信息中心建设,以提升低空监视、情报和气象服务能力,争取到2022年实现三级体系全面建成贯通的任务目标,逐步具备面向全国提供通航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我局已起草《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规定》,拟对通航预先飞行计划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颁布实施该规定。
四是推进通用机场建设。2017年4月,我局印发了《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创新通用机场行业监管制度设计,明确通用机场建设阶段不再参照运输机场监管模式进行选址、总规、初设和验收审批,且不要求把军方的空域批复作为机场建设的前置条件,有效降低了通用机场取证标准;对不向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实施备案管理,近60%的通用机场不再纳入行政许可范围。截至2019年底,全国颁证通用机场从2016年的66个增长到246个,规模扩大3.7倍,通用机场数量首次超过运输机场。
三、关于“政府采购通航服务,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议
目前,我国己初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军航、警航和通航企业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在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医疗救护、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向通航企业采购作业服务已成常态。我局鼓励并支持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通过购买通航企业作业服务,进一步充实航空应急救援力量。
四、关于“发挥通航协会作用,实现区域救援联动”的建议
今年春节期间新冠病毒疫情发生后,中国航协通航分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等协会组织迅速行动、广泛宣传,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勇于担当、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任务;协调保险机构,为通航企业和职工提供专项保险,保障通航力量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
我局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明确自身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对应急救援的研究,依法合规广泛开展合作,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军队有关方面和通航企业协同联动,共同促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通用航空发展以及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 010-64091891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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