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11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局支持河南自贸区建设,自贸区相关制度建设与创新有良好的示范作用。民用航空领域直接涉及河南自贸区建设法律法规较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继续加强对河南自贸区建设过程中的创新方式的研究,结合《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同步完善具体法律规定,为顺利推进自贸区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政法司 010-64091335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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