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武汉天河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建设以武汉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任务,对推进武汉国家中部中心城市和武汉区域枢纽机场建设、优化完善航空运输网络、构建国家综合机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我局高度重视武汉机场交通运输发展,积极支持打造武汉综合交通枢纽。
一、关于将武汉机场交通枢纽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功能定位事宜
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局印发《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充分考虑近期民航机场整体布局发展要求,将武汉机场定位为区域枢纽机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国家“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并非《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调整,不能解决武汉机场功能定位升级问题。关于武汉机场升级为国际航空枢纽事,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未来布局规划修编调整时统一研究考虑。另外,我局积极支持武汉机场结合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将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在编制民航发展“十四五”规划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关于民航局和湖北省政府全面开展民航战略合作
加强局省战略合作是促进区域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内民航发展需求提出合作意愿时,我局积极支持并全力配合。湖北省现已提出与我局开展战略合作,助力湖北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推动民航强国战略实施,实现湖北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局正在就合作协议内容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待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并与湖北省达成一致后,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关于提升武汉机场空域容量,调整武汉机场高峰小时容量。2019年1月,我局批复武汉机场高峰小时容量标准为39架次。根据数据统计,武汉机场时刻利用较为充分,为进一步适应机场增量需要,我局正在开展新一轮容量评估,将按照《机场容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合理、分步实施武汉机场容量调整工作。我局积极支持武汉机场航班时刻供给,为促进湖北地区民航发展、支持湖北省加快复工复产,按照《民航局关于下发2020年冬航季航班时刻配置政策的通知》(局发明电〔2020〕1744号),给予武汉机场2020年冬航季1%航班时刻增量供给,不计总量。
三、关于持续优化武汉机场终端区空域方案,同意恢复设立湖北高空管制中心
我局积极支持武汉终端区空域方案规划工作。武汉终端区内机场密集,军民航空域需求矛盾突出,确需对终端区空域进行统筹规划和设计。我局已初步提出终端区空域规划方案,目前正结合空域环境变化和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建议地方政府加强与军民航有关部门沟通,共同促进空域方案尽快落地实施,为武汉机场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民航管制中心是民航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重要基础,是保障民航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支撑。目前,我局正在研究管制中心布局方案,规划到2025年在武汉设立区域管制中心,并研究纳入正在编制的空管系统“十四五”规划,将适时启动武汉区域管制中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四、关于在国际航权方面给予武汉更大支持
我局支持武汉机场按照区域枢纽机场定位建设所需航权,积极、渐进、有序推进国际航权开放。客运航权方面,近年来,我国与东盟、澳大利亚、马尔代夫以及我国内三区地点(含武汉)至美国均开放了客运第三、四业务权。与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主流市场国家大幅扩大了市场准入,与日本开放了除北京、上海与东京三地外的客运市场,并大幅增加了进入东京市场的客运运力额度。与韩国、俄罗斯、芬兰、比利时、爱尔兰、匈牙利、拉脱维亚等国小幅扩大了航权安排。货运航权方面,目前,我国与美国、英国、北欧三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印度、智利等21个国家的航空运输协定开放了货运的三四种业务权,与美国、印度、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北欧三国等8个国家开放了货运第五业务权。在与比利时、芬兰、德国、卢森堡、荷兰、阿联酋、土耳其、卡塔尔等主要航空运输市场的航权安排中,也交换了部分第五航权安排。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需要在武汉行使上述航权经营航线航班。对于今后武汉在枢纽建设中所需的具体航权安排,我局将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在对外航空谈判中予以统筹考虑。
五、关于给予武汉机场第三跑道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
关于武汉机场新建第三跑道及配套机坪工程项目。我局积极支持该项目建设,按照现行审批程序,该项目属新增跑道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我局办理行业意见。建议地方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抓紧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议书办理行业意见。武汉机场位于中部地区,该项目符合我局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范围,我局可给予一定民航发展基金支持,具体在项目可研阶段研究确定。
关于T2航站楼改造工程项目。按照现行审批程序,该项目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办理行业意见。据了解,目前湖北机场集团正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建议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抓紧商民航中南局审批。待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后,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可按照权限向我局或民航中南管理局申请资金补助。
关于资本金比例,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在具体项目推进中,资本金比例由地方政府结合地方财力、机场资金自筹能力以及项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010-64092782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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