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满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航空医疗救护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用航空因其具有航空器类型多、作业项目全、起降要求低、机动能力强以及短途运输灵活、方便、快捷等突出优势,广泛应用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已经成为各国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力量。
为促进航空医疗救护事业发展,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3月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12个省市选取71家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这些医疗机构与通航企业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完善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适用规范和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航空医疗救护体系、提升救护能力积累了经验。
在今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局组织动员全国通航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各级联防联控机制下,全国141家通用航空企业(含无人机企业)使用1002架航空器执行了378次疫情防控任务,累计飞行2362小时、7189架次,在“小批量、多批次、高频率、点对点”的精准消毒灭杀、空中巡查、医疗人员和物资短途运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局认为您客观总结了我国航空医疗救护存在的现实问题,赞同您关于将航空医疗救护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推进航空医疗救护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使更广大人民享有安全、高效、便捷的航空医疗救护服务。同时,我局将继续深化通航“放管服”改革,为医疗救护飞行提供计划审批“绿色通道”等保障;积极协调国家财政主管部门,争取继续使用行业资助金支持政策,扶持航空医疗救护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呼吁地方政府加大购买航空医疗救护服务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适时研究将航空医疗救护纳入我国医保范畴等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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