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办公厅:
现就刘强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低空空域使用审批流程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建议进一步优化低空空域使用流程
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层级多,审批手续复杂,是阻碍通航顺畅飞行的主要痛点。民航组织开展了空管领域通航“放管服”改革,眼睛向内,深挖潜力。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根据通航实际需求和运行安全,对通航机场空管服务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梳理涉及空管通航管理的规章规范,简化了对通用机场空管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修改完善了《通用航空机场空管运行保障管理办法》,明确了通航机场需要提供管制服务的情形,除此之外,可由通航企业自主组织飞行并对安全负责。二是简化民航空管对通航使用空域及计划的审批。开展了通用航空空管专项督查及整改,规范和简化通航活动的计划受理和审批。启用了通用航空管理系统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功能,将飞行任务管理和飞行计划申请合二为一。
我局支持4967号提案中提出的优化低空空域使用审批流程的意见和建议。自去年开始空管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通航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专题研究。民航建议进一步加快研究实施步伐,推行“一站式服务”。通过服务站理顺通航用户和军民航管制单位间的沟通渠道,通过服务站向社会公布不同地区不同空域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发挥服务站窗口作用,授权通过服务站提交飞行计划申请等相关材料,简化通航用户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和时间,提高运行效率。通过服务站有效建立起空域需求收集反馈渠道,从而分区域的推动低空空域的划设和使用,使低空空域划设更加符合通航发展需求,为深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创造条件。
在简化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空域流程方面。民航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系统(UTMISS)研发工作。相关成果在深圳试点落地后,目前继续在相关地区扩大试点和推广。试点打通了军航、民航、地方政府三方的管理渠道,极大简化和便利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的申请审批,提高了无人机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管理的水平,是无人机管理的重大模式创新。建议总结推广民航模式。
二、建议加快无人机管理的各项制度
无人机管理是低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按照自身职责不断加强无人机管控。一是完善无人机工作机制。成立了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抓紧、抓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无人机联席会议机制。二是加快无人机法规规范制定。配合空管委办公室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起草、报批工作;制定下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和《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数据报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无人机空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民用无人机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建议在空管委的领导下,加快《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立法进程,建立完善无人机管理的各项制度体系。
以上意见,供贵部(委)答复时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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