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51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海南与港澳间航线安排方面,按照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备忘录的安排,海口机场和三亚机场与港澳间的客、货航线上均已不限制承运人数量和航班数量,且航线航班审核程序也已经大幅简化,三地航空公司可随时根据市场需求增加运力投入。
二、海南与内地机场间航线安排方面,按照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及相关评审政策,除海口、三亚与北上广间的客运航线因保障资源紧张及枢纽建设需要等原因列为核准航线管理外,海南省各机场与内地其他机场的全部国内航线均已按照登记航线管理,各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加大运力投放,完善航线网络。
三、在暂无直达航班的地区间,民航局积极支持和鼓励航空公司和相关机场提升航班中转便利化程度、创新空地联运产品,扩大民航服务范围,提升广大旅客出行的便捷度和舒适度。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在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的合作,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相关要求,民航局将促进各地加强合作交流,提升运营品质。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010-64092923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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