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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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7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7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78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支持将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机场)、襄阳机场等项目纳入国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

  民航局一贯积极支持各地区扩大航空口岸开放,支持各地区结合自身发展情况拓展航线网络,增开航线航班。民航局将在国家口岸工作整体布局和规划框架下,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口岸开放及验收工作。

  二、关于“支持湖北依托天河机场、鄂州机场,增开国际航线,打造民航客货运‘双枢纽’”。

  (一)2020年9月,民航局与湖北省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推进湖北民航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湖北客货双枢纽战略研究达成共识。《湖北武汉航空客货“双枢纽”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于2020年12月正式启动,目前规划正在研究编制中。下一步,民航局将与有关部委一道,积极支持配合湖北省政府构建与航空客货“双枢纽”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环境,增强武汉机场国际客运和鄂州机场国际货运功能。

  (二)民航局将在积极、渐进、有序推进国际航权开放的过程中,对湖北武汉、鄂州机场增开国际航线,打造民航客货“双枢纽”所需的航权予以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1.客运航权方面。近年来,我国与东盟10国、澳大利亚、马尔代夫、智利等国家,以及我国内三区地点至美国均开放了客运第三、四航权;我国与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瑞士等欧洲主流市场国家及日本等周边主流市场均大幅扩大了客运市场准入;我国与韩国、俄罗斯、芬兰、比利时、爱尔兰、匈牙利、拉脱维亚、尼泊尔等国亦不同程度扩大了航权安排。上述扩大的航权安排将惠及湖北与上述国家进一步拓展航线网络。

  2.货运航权方面。我国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印度、智利等18个国家开放了货运第三、四航权,即航线表和运力均无限制;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5个国家开放了货运第五航权。我国在与比利时、芬兰、德国、卢森堡、荷兰、阿联酋、土耳其、卡塔尔等主要航空运输市场的航权安排中,也交换了部分第五航权安排。

  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需要,在武汉、鄂州机场使用上述航权经营航线航班。对今后武汉、鄂州机场在增开国际航线及打造民航客货“双枢纽”过程中所需的具体航权安排,民航局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对外航空谈判中予以统筹考虑。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010-64092902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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