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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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7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7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74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支持桂林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推动T1 航站楼改造提升为国际航站楼,打造成为国际区域性航空客货集散枢纽”

  桂林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4E,现有1条长3200米的跑道、15万平方米的航站楼和48个机位的站坪等设施。2019年完成旅客吞吐量855.2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3万吨、飞机起降6.8万架次,同比分别增长-2.1%12%-4.5%

  2015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桂林机场航站楼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万平方米的T2航站楼和40万平方米的站坪,配套建设空管等辅助生产设施。20189月,桂林机场航站楼及站坪配套设施扩建工程竣工投产,桂林机场T2航站楼启用,T1航站楼停用。据了解,地方政府正在组织开展T1航站楼改造工程前期研究。建议地方政府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桂林机场建设发展情况,深入研究桂林机场近远期发展目标以及机场T1T2航站楼合理的功能定位,我局将积极予以技术指导。

  二、关于“开通加密国际航线、争取第五航权等”

  (一)国际航线航班管理政策

  定期国际航线按照一类和二类航线实施分类管理。其中,一类航线航权开放,不限指定承运人数量和运力额度;二类航线承运人数量或运力额度有限,航空公司申请形成竞争的,按照配置办法评分配置。按照《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包括桂林在内的“区域枢纽”赋以更高的评分系数,将支持桂林等城市合理布局国际客运航线网络。

  关于中国与东盟、欧洲各国间航权安排,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全部客货运航权,以及与美国、英国、瑞典、丹麦、挪威间货运航权均已放开。关于第五航权,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开放了客运第五航权(除美国点作为中间点或以远点外),与美国、印度、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5个国家开放了货运第五航权,此外,中国80余个国家间有不同程度的第五航权安排。

  中外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航权安排,按照规定和程序申请新开或加密航线,充分利用航权资源,运营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作为始发点、中间点、以远点或目的点的航线航班,满足市场需要。

  (二)疫情期间客运航班管理政策

  现阶段,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外防输入”工作的部署,民航局严格落实国际客运航班阶段性管控、动态调整和航班熔断等措施,大幅减少了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我局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疫情发展情况和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变化,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筹部署下,推进包括中国至欧美、东盟国家在内的国际航线客运航班安全、稳妥、有序恢复。

  三、关于“加密联结国内主要旅游城市、入境旅游枢纽城市等地区的直飞航线航班”

  目前,桂林至国内主要旅游城市、入境旅游枢纽城市等地区的直飞航线,均为登记航线,无承运人和航班数量限制,各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随时新开航线或加密航班,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民航局综合司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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