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807号(工交邮电424号)提案回复意见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807号(工交邮电424号)提案回复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现就敖虎山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交通工具上医疗急救的常态化机制的提案》,将民航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民航行业已经建立有关应急医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体系包括《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5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训练》(AC-121-102,主要规范从事公共运输的航空器医疗急救用品配备、人员培训、岗位设置等内容,并由民航监察员对航空公司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关于急救用品配备和人员培训

  飞机上的急救用品依照民航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5号)配备。

  机载应急医疗设备包括有:(1)急救箱;(2)应急医疗箱;(3)卫生防疫包,并对每种设备的规格和使用方法提出要求(有关规章要求已在民航局网站公布)。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训练》(AC-121-102)指导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制定机组成员在运行中对紧急医学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训练大纲,实施紧急医学事件处置训练。运输航空公司机组成员需完成处置飞行中紧急医学事件的训练,训练内容包括:遇有紧急事件时的处置程序,包括机组成员之间的协调,应急医疗设备的存放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和卫生防疫包内物品和药品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服务旅客的每一客舱乘务员还应训练:心肺复苏和隔离消毒等知识和操作;至少每 24 个月进行一次复训,包括心肺复苏的操作练习。

  二、关于设置专业急救岗位

  民航规章要求,机组成员的实际操作和复训不需要达到或者相当于专业急救人员的水平。经过训练的机组成员在飞机上出现紧急医学事件时,可有效配合专业医务工作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关于急救志愿医师

  民航局一直关注航空旅客生命健康安全,指导支持航空公司结合企业社会责任,自主开展有关活动,开展有益探索。

  例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2017年在上海市政府的关心下,在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市卫计委、团市委和有关各方的支持下,与上海医师志愿者联盟签署共建合作协议,启动“东航空中医疗专家”项目。目前,这支由东航组建起的最初120余人的医疗专家队伍,已发展壮大为拥有超过800名医疗急救生力军,在空中及高铁等交通运输出行中多次及时对旅行途中突发急病及受伤的旅客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服务。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也开展了“南航机上医疗志愿者计划”,并对注册参与计划的医务工作者赠送南航明珠会员里程,并有机会获邀参加南航公众开放日活动。在乘坐南航航班的飞行途中,如需医疗救助,对参与协助的医务工作者南航将给予5000公里南航明珠会员里程奖励。其他航空公司也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请贵单位在答复代表时酌情采纳。

            

                               民航局综合司

                             20225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