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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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02号(工交邮电类0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02号(工交邮电类0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中央空管委办公室综合局:

  现就丁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低空常态化开放以促进通用航空及低空经济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民航局大力推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围绕创新通航发展政策、提升通航保障能力、改善通航运营环境、拓展通航服务领域、转变通航监管体系等方面,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通航发展环境

  一、关于“尽早实现低空常态化开放,加快推进更多社会力量加入通用航空产业新基建”的建议

  (一)持续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2021年底,我局按照贵办《关于开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重点问题研究的通知》要求,协助组织开展重点问题攻关研究,对低空空域管理的职责划分、简化审批、推进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低空空域管理使用办法、空域划设的原则方法、协同运行规则、低空经济与低空改革配套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并向贵办报送了民航研究成果及后续工作建议。

  (二)简化通用机场建设审批。2017年、2019年,我局先后出台《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和《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试行)》,明确通用机场建设、许可和运营管理制度,简化B类通用机场的准入程序。

  (三)关于通用机场政策补贴。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通用机场建设事权与财权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规划与建设审批由地方人民政府执行。我局支持地方政府将通用机场建设纳入新基建范畴,鼓励各类社会力量、资本参与通用机场建设。下一步,民航局将按照中央空管办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四川、海南、湖南等地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工作,推动释放更多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更好更快发展。抓紧出台《通用机场管理规定》(CCAR-138)规章,进一步简化并明确通用机场管理的行业管理政策,支持通用机场有序发展。

  二、关于“鼓励更多资本加入通用航空产业,推出配套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制度安排上,我局鼓励多方资本加入通用航空产业,并在《“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中做以下安排:一是在完善地面配套服务方面,支持航油保障企业完善油料配送网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用航空油料保障市场。二是丰富通用航空公益服务资金渠道。鼓励公益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组织拓展通用航空应急服务。三是在拓展通用航空新兴消费方面,鼓励地方政府利用好文旅、体育产业资金政策和社会资本,支持通航企业创新通用航空消费服务,积极拓展新兴消费业态,开发通航衍生产品,推动通用航空创意经济,满足多样化通用航空消费需求,推动在基础较好地区打造航空新兴消费集聚区和产业带。

  (二)与全球相关监管机构建立合作。目前,我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主要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国家和地区的民航管理机构均已建立双边适航合作关系,可以为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适航双边政策支持。同时,我局正借助双边和多边合作平台,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和欧盟航空安全局等国外民航管理机构开展电动飞机、无人驾驶航空器、先进空中交通(AAM)等方面的政策交流,在审定政策制定方面相互协调,积极为我国民用航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三、关于“大力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关键人才,设立专项补贴,提高人才吸引力”的建议

  (一)大力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关键人才。我局高度重视通用航空产业关键人才的培养,将建设高水平通航专业人才队伍列为通用航空发展重点工作。一是与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111号),对完成飞行员初始培训且取得商照的通航企业给予补贴。二是鼓励民航直属院校积极开展通航领域人员能力提升和教学研究项目,并将其纳入年度民航发展基金教育人才类项目予以专项支持。引导民航各院校及相关协会等社会力量,探索创新通航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快健全市场化人才培养模式三是组织开展通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通航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适时修订通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条件。针对“一专多能”的通航人才需求特点,制定完善通航人才培养标准,提高培养质量。

  (二)设立专项补贴,提高人才吸引力。委员所提在住房、收入等方面的补助政策,属于地方政府引才方式,我局尚无此资金政策支持渠道。

  以上意见,供贵局答复时参考。

民航局综合司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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