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管委办公室综合局:
现就李健委员提出的《关于发展无人机物流促进智慧物流、低空开放和航空制造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民航局大力支持无人机物流产业发展,已将发展无人机物流纳入《“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将探索构建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网络,并在配套规章标准、创新行业管理、保障支持措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2017年以来,我局先后批复顺丰、京东等旗下公司在江西赣州、陕西全省、四川雅江、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2019年我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在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了多项无人机试运行,为迅蚁送吧、丰鸟科技公司颁发无人机城市物流和支线物流试运行批准函,鼓励试点企业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积累在无人机物流配送方面的商业运营模式及安全管理经验。2020年,我局推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政策文件,并结合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审核批准了首批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试验区通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的新路径。目前,杭州试验区无人机医疗、防疫实现常态化运行,日均运行里程突破1000公里,榆林试验区完成在陕西和宁夏之间的首次支线物流航线试验飞行,相较于地面运输时效性提升约4倍。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同意在新疆地区开展大型无人机综合应用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批复新疆铁门关昆仑通航在新疆地区开展大型无人机综合应用试点,积累大型无人机在物流配送、农林作业、工业作业等方面的商业模式及安全管理经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新疆“一带一路”核心区发展。下一步,我局将大力支持无人机物流配送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落实,探索构建无人机低空物流配送航线网络,打通航空物流“干支末”网络,推动无人机融入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二是结合行业协会和试点企业实践,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系统科学的无人机物流规章标准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无人机物流相关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明确阶段任务,突出急用先行,加快填补空白,为无人机物流运营创造良好政策法规环境,同时,加快无人机物流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国际竞争力。
民航局在深圳和海南持续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作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社会门户和信息枢纽,配合验证军、警、民协同管理模式,探索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管理,不断优化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创新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低空空域使用和保障机制,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进行数字化,在重点地区进行试点示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于四维空域数据的航空器情报编辑和发布。
我局积极支持无人机物流发展,将无人机物流纳入智慧民航建设,2022年1月印发的《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服务,重点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网络化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商业化,逐步扩大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末端物流配送服务范围,实现从服务乡村地区到服务城市的拓展,探索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机型大型化应用和商业化服务。到2025年,扩大乡村无人驾驶航空器末端物流配送服务范围,开展城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配送示范试点;探索应用吨级以上专用物流无人驾驶航空器;到2030年,部分城市与周边乡村形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网络,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县市互达、城乡兼顾;推广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建成广覆盖、智能化、多元化,与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网络。
2018年《民用航空法》修订,增加无人机相关规定的制定授权条款,为无人机制度需求预留立法空间。我局配合司法部研究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目前司法部已经审议通过,待国常会审议。我局拟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并列入《“十四五”民航立法专项规划》与2022年立法计划。未来,我局将依职责持续推进无人机立法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供贵办答复时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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