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交通运输工具上的医疗急救需要规范和加强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民航行业所开展有关工作情况整理答复如下:
民航行业已经建立有关“应急医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体系,包括《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5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训练》(AC-121-102),主要规范从事公共运输的航空器医疗急救用品配备、人员培训、岗位设置等内容,并由民航监察员对航空公司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关于急救用品配备和人员培训
飞机上的急救用品依照民航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5号)(以下简称“规则”)配备。“规则”中明确机载应急医疗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和卫生防疫包,并对每种设备的规格和使用方法提出要求。
同时要求机载应急医疗设备放在飞机客舱内便于机组成员取用的位置;以6个月为周期或根据所配物品有效期和更新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更新,在外包装上标注检查更新日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训练》(AC-121-102)指导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制定机组成员在运行中对紧急医学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训练大纲,实施紧急医学事件处置训练。运输航空公司机组成员需完成处置飞行中紧急医学事件的训练,训练内容包括:遇有紧急事件时的处置程序,含机组成员之间的协调,应急医疗设备的存放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和卫生防疫包内物品和药品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服务旅客的每一客舱乘务员还应训练心肺复苏和隔离消毒等知识和操作。
机组成员至少每 24 个月进行一次紧急医学事件处置训练复训,包括心肺复苏的操作练习。
二、关于设置专业急救岗位
经过紧急医学事件处置训练的机组成员在飞机上出现紧急医学事件时,可有效配合专业医务工作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规则”要求,机组成员的实际操作和复训不需要达到或者相当于专业急救人员的水平。
三、关于急救志愿医师
民航局一直关注航空旅客生命健康安全,指导支持航空公司结合企业社会责任,自主开展有关活动,开展有益探索。
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自2017年在上海市政府的关心下,在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市卫计委、团市委和有关各方的支持下,与上海医师志愿者联盟签署共建合作协议,启动“东航空中医疗专家”项目。目前,这支由东航组建起的最初120余人的医疗专家队伍,已发展壮大为拥有超过800名医疗急救生力军,在民航运输出行中多次及时对旅行途中突发急病及受伤的旅客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服务。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也开展了“南航机上医疗志愿者计划”,并对注册参与计划的医务工作者赠送南航明珠会员里程,并有机会获邀参加南航公众开放日活动。在乘坐南航航班的飞行途中,如需医疗救助,对参与协助的医务工作者南航将给予5000公里南航明珠会员里程奖励。
四、关于航班签约医务人员和建立“公益急救医务人员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鼓励医师积极参与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下一步,民航局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我们做好航空运输工作立足点,持续补充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和指导民航行业单位为乘客健康出行和生命安全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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