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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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8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8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海关总署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866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支持网络通道建设。支持和鼓励长沙通过拓展对外开放通道,深化国内国际双循战略举措,加密国际航线网络。在《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中,根据长沙机场区域枢纽地位,对其涉及的航权配置工作给予一定支持,航空公司申请客、货航权配置时如存在竞争,长沙航线可在量化评分时获得枢纽政策加分。此外,我局已于2023年夏秋航季批复美国康尼航空等3家外国航空公司利用第五航权运营至长沙的国际货运航班,为长沙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有力保障。

  二、合理利用第五航权。我局在积极、渐进、有序推进国际航权开放过程中,对长沙拓展国际航线网络所需的航权资源,特别是拓展与RCEP成员国(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非洲地区间航线网络所需的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资源予以政策支持。目前,我与澳大利亚及东盟十国客货运第三、四航权已放开,与新西兰货运第三、四航权已放开,与日、韩航权安排亦较为充裕。在第五航权方面,我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运第五航权已放开,与澳大利亚的客运第五航权安排近乎放开,与新西兰的客运第五航权仍有较多剩余且中新双方空运企业均未使用,与东盟十国的客货运第五航权安排适度宽松。此外,我已与30个非洲国家签署或草签了航空运输协定,并与其中27国达成了总体较为宽松的客货运航权安排,基本能满足中外空运企业的近中期需要。有关航权安排可惠及长沙拓展与RCEP地区及非洲地区之间的航线网络。对于今后长沙与RCEP地区、非洲地区拓展航线网络所需的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我局在航空会谈中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予以统筹考虑并积极争取。

  三、指导试点项目建设。按照《推进航空物流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湖南省机场集团开展“基于信息化引领的港区联动项目”试点工作,助力港区实现协同化发展、一体化运行、智慧化联动与专业化管理。

  四、深化局省战略合作。2023年3月,我局印发《关于继续做好落实局省战略合作协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湖南民航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进一步助力湖南发挥“一带一路”区位优势,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五、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近年来,我局加快提高货运航班运行效率,针对航权、时刻、预先飞行计划等航空货运相关审批事项进行豁免或简化,增强货运航空、时刻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效扩大航班运力供给与航线网络布局。以上意见,供贵署答复时参考。 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010-64091934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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