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德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国内航空机票儿童优惠票价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小孩机票比大人还贵”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儿童、婴儿优惠客票工作。2004年,原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规财发〔2004〕51号)明确规定,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下同)乘坐国内航班的票价,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算,婴儿票价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计算,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条件。2009年,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明确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票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9〕87号),对儿童、婴儿购票优惠政策予以重申,同时明确儿童、婴儿乘坐国内航班,可以自愿选择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种类票价,并执行相应的限制条件。该政策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小孩机票比大人贵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儿童、婴儿的购票优待。
目前,国内航线票价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由航空公司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票价水平,政府不作过多干预。对于您提出的调整儿童享受优惠票价的年龄界限,以及以成人实际购买价(非全价)作为基准价,实行一定比例的折扣,我们将积极研究,鼓励航空公司在上述政府规定的优惠基础上,给予儿童、婴儿更多购票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机票价格监管,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010-64091730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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