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 体裁分类:命令
  •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 发文日期:2005-09-27
  • 名称:
  •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 有效性:失效
  • CCAR部号:CCAR-147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54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已经2005年8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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