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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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外国航空公司报送航空运输业务量统计工作的情况通报
关于外国航空公司报送航空运输业务量统计工作的情况通报
 
 

各外国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处:
    为加强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外航)在我国航空运输业务量的统计工作,规范外航运输统计数据的报送流程,提高数据质量,依据《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局令第134号)、《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局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民航局发展计划司、运输司于2012年6月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国航空公司报送运输业务量统计的通知》(民航计发[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运输统计数据的报送手段、报送时间、报表格式、数据质量等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自《通知》下发以来,一些外航能够根据要求定期上报航空运输统计数据,但仍有部分外航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为进一步做好外航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对2012年下半年外航统计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截至2013年1月15日,有47家外航向民航局统计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数据。其中瑞士国际航空公司和埃及航空公司等2家外航能够按要求持续、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巴基斯坦航空公司等37家外航能按时报送但有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情况;菲律宾飞龙航空公司等8家外航未按时报送且有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情况;其余部分外航未报送运输业务量统计数据(详见附表)。
    希望各外航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时间、格式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外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