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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民航行业统计大检查开展情况通报
关于民航行业统计大检查开展情况通报

  民航统计工作是民航行业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反映行业发展状况、辅助科学决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新的航空公司和机场不断涌现、新的入职统计人员不断增多,新的管理技术手段不断更新,这些因素既给对行业统计工作带来活力,也对工作基础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贯彻落实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统计基础建设,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民航局计划司于2016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行业统计大检查的工作。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加强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民航局计划司成立了由计划司领导牵头的统计检查组,具体负责此次统计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综合协调。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均依据统计职责,在整体部署下负责组织开展了辖区内机场和通用航空公司的统计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历经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在检查过程中均能予以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落实了自查机构,明确了检查责任,按要求及时完成了统计检查工作。

  (一)自查阶段

  根据《关于开展行业统计检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16]2841号)要求,各单位精心组织,狠抓责任落实,扎实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深入的开展自查:1、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包括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工作的需要,统计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是否合理等;2、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备,尤其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规公布统计资料、违规泄露资料等问题。从自查反馈情况看,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违纪的行为。

  同时,各单位以本次统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学习贯彻了相关法律规章,做到了边检查、边发现、边整改,从而做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检查和整改推向深入。

  (二)抽查阶段

  在广泛开展统计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民航局计划司根据各单位自查及以往报数情况,组织成立统计抽查小组,对部分运输航空公司(祥鹏航、昆明航、红土航、瑞丽航、扬子江和吉祥航)、机场公司(昆明长水机场、上海机场集团)、通用航空公司(金汇通航)和地区管理局(西南局、华东局)等单位进行了统计抽查。

  抽查小组主要通过听取被抽查单位的自查汇报,对有关问题的征询,深入岗位现场调阅有关文件、进入统计业务信息系统等方式,全面检查了各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律规章的情况、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统计数据的质量情况以及统计原始凭证、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等。

  (三)总体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反映出大部分航空公司、机场、通用航空公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统计规章制度较为健全,大部分单位的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能满足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对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帐的保存均能够达到规章的要求。经核对,2016年全行业统计原始数据收集的记录差错率为万分之零点七,总体数据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同时,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和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信息技术在行业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各单位统计部门能够充分利用本单位已有的信息系统资源,开发并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实现通过各系统电子数据资源(包括FOC、SOC、QAR、ACARS、SITA和中航信离港系统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化统计数据,再结合飞行任务书、舱单等对统计数据进行修正、补全,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次统计检查有力地促进了行业统计工作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首先体现在以这次统计检查为契机,在行业内进一步宣传贯彻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了自觉学习、遵守相关法律规章的风气,提高了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在实际工作中的遵章守制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在行业内营造了杜绝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环境; 其次,通过此次检查,全面梳理了行业的统计工作流程,了解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制订了整改措施,为行业统计工作的提升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夯实了民航统计的基础。 

  二、行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结这次检查的情况,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统计队伍不够稳定,从事统计工作的新入职人员多、对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单位数量不断增多,单位规模不断扩大,个别单位(特别是新成立的单位)统计基础薄弱,统计人员的配备跟不上完成统计任务的需要,统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个别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数据报送和审核制度不完善,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不高,报送的数据有时不完整、不及时,校验、审核不到位,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统计是民航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服务于行业管理、宏观调控,更服务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各单位应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要按照2017年1月7日起正式实施的《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R2)要求,切实做到知责、尽责、负责,自觉将其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促使统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技能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的建设,要保障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在岗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对统计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工作和资料的交接。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细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将统计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地区管理局要根据统计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督促辖区内各机场和通用航空公司做好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的机场和通用航空公司,要重点关注跟踪检查。

  (四)提升技术手段,完善系统功能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本单位各种信息资源,不断丰富统计技术手段,完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数据的采集、整理、校验审核、存储、应用的现代化,提升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五)提升统计能力,发挥统计效能

  各单位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确保民航行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提高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处理、上报和查询各环节效率,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同时,加强系统资源的共享利用,提高分析研究水平,提出有价值的、深入的、有前瞻性的统计分析和建议,为政策制定和行业发展献策献力。

  民航局计划司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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