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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国内投资民航业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和战略机场名单》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国内投资民航业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和战略机场名单》的公告

(民航公告2018年 第12号)

  根据《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4号,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现公布《国内投资民航业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和战略机场名单》(见附件),自2018年1月19日起与《规定》同步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内投资民航业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和战略机场名单》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12月26日

《国内投资民航业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和战略机场名单》

  一、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需要特别管理的枢纽机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民用运输机场;

  深圳、厦门、大连、桂林、青岛、温州、宁波、三亚八个城市的民用运输机场。

  三、需要特别管理的战略机场

  新疆、西藏自治区内民用运输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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