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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民航有关档案资料的通知
关于征集民航有关档案资料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直属各单位:

  2019年11月2日,是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纪念日。70年栉风沐雨,70年砥砺前行,一代又一代民航人接续奋斗、锐意进取,新中国民航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根据《民航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方案》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民航局综合司将编印《典藏民航70年》(暂定名)。现就向民航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征集相关档案资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6月15日至8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各个时期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字、照片、音像、实物等各种档案资料(征集参考范围附后)。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欢迎民航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个人捐赠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民航局档案馆将颁发收藏证书。

  捐赠者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开放利用提出意见建议。

  2.寄存代管。如档案资料的所有权人不准备捐赠,经友好协商,民航局档案馆可通过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寄存者对所寄存档案享有所有权、优先利用权等。代管期间,民航局档案馆对寄存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3.原件复制。如单位或个人所藏珍贵档案资料不准备捐赠或寄存代管,经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民航局档案馆可对原件进行复制,并按规定保管和利用复制件。

  四、有关要求

  1.请民航各单位档案部门主动与本单位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部门联系,并协助其在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

  2.请准备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与民航局档案馆联系。必要时,档案馆将派工作人员上门,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鉴定、收赠。

  3.民航局档案馆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造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切实发挥档案存史、留凭、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联 系 人:冯秀叶、段志飞、李莎莎

  联系电话:010—64092283、64091273、64092223

  电子邮箱:dagcaac@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航局档案馆

  邮 编:100710

  附件:民航有关档案资料征集参考范围

  民航局综合司

  2019年6月11日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