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机构、制造商,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并充分保障机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权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延续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质量一致性审核有效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机场设备质量一致性审核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期的,将统一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有效期于2020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将统一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
二、请各检验机构对本单位完成检验的设备通告进行梳理,按照上述延期工作安排,通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为符合要求的机场设备通告办理有效期变更事宜。
机场司联系人:
冯晓磊,010-64091854
郭竟成,010-64092854
电子邮箱:xl_feng@caac.gov.cn
民航局机场司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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