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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0年,民航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行业安全发展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民航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民航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研究部署。民航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正霖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领导推进民航法治政府建设;民航局局务会2020年审议直接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事项11项;局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具体改革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坚持开展民航局国家工作人员宪法集体宣誓仪式。

  (二)充分发挥民航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

  召开民航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审议通过《2020年民航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民航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深化改革、应对化解风险,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始终坚持依法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不断提高疫情防控应对能力。

  依法第一时间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成立民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全面部署、立体防控的工作格局,提出“保安全运行、保应急运输、保风险可控、保精准施策”的“四保”工作思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开展民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内部分工和协同配合。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规范因疫情限制民用机场航班运行工作。

  (二)统筹推进行业疫情防控,筑牢内防扩散民航防线。

  因时因势精准防控、精细施策、人物同防,动态调整防控技术标准,先后发布更新六版《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先后四次发布有关客票免费退改政策,引导人员减少流动。有序开展疫情期间监管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计划,持续排查防控漏洞,充分发挥远程非现场检查监管效能,对200多家运输机场、60多家运输航空公司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疫情通过航空运输渠道传播扩散。

  (三)依法采取多项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强化对国际客运航班的防控措施,在首都机场设立国际航班保障专区,在我国民航史上第一次采取第一入境点方式分流首都机场国际客运航班,根据疫情不同阶段的发展形势,依法出台动态调整国际客运航班政策措施。2020年累计对国际客运航班实施147次熔断措施,熔断航班288班,以超低位航班数量保持同57个国家通航。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加强跨部门监管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系统联防联控优势,织密航空口岸联防联控网络,着力遏制境外疫情输入性风险。

  (四)全力做好紧急重大运输保障工作,服务抗疫大局。

  高效协调防疫物资、医护人员等紧急重大运输任务,全力保障重大紧急运输“空中生命线”畅通。2020年共组织35家国内航空公司执行1281架次重大航空运输任务,运输人员14.66万名、物资5137吨。其中,承担了全部援鄂医护人员中79.7%的赴鄂以及92.7%的撤离返程运输任务;组织安排临时航班254架次,接运我滞留在外公民5.5万人。

  (五)助力全球民航疫情防控,分享抗疫经验。

  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疫情防控和恢复运行多边合作,分享中国防疫经验,为全球民航携手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主办或参与各类疫情防控相关国际会议300余场,双边线上会议45次,参与国际民航组织《新冠肺炎公共卫生危机期间航空旅行指南》编写。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推进市场开放激发活力。

  及时主动优化疫情期间民航审批方式,按照“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和“其他情况”三种类型对49个审批事项采取六方面优化措施。在自贸试验区推动民航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落实落地。取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和“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项行政审批。出台《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对660件民航现行规章、政策文件开展清理审查。

  加快形成民航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清理民航外资政策,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外资准入全面转向负面清单模式。在21个自贸试验区试点提出94项民航支持措施,2项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发布《海南自贸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支持自贸港建设。

  (二)统筹资源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行业恢复发展。

  加强对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财政支持、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及时出台一揽子“16+8”项扶持政策为企业纾困,给航空公司年减负约100 亿元。协调财政部第一时间出台免征航空公司应缴民航发展基金政策,全年免征约50亿元;对疫情期间执飞重大运输飞行任务、国际定期客运航班以及客舱内装货改装等给予资金支持约24亿元。建立国际航空货运审批绿色通道,出台简化货运航线航班审批、鼓励“客改货”航班等政策措施,快速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最高峰国际货运航班达到每周5399 班,是2019年平均水平的4.1倍,有力支持国际供应链“保通保运保供”。加强重大项目调度,全行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1000亿元。

  (三)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转型再塑政务信息系统,建成统一认证平台、云服务平台和民航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28个系统、近1000万条数据资源接入;正式运行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10个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完成国产适航审定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业务流程和人员资质的系统监管。民航局连续荣获中国政务网站领先奖和优秀奖、中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十佳典型案例。加快推进航空物流信息化,制定《航空物流信息交换规范》等标准,在多个机场开展验证工程;开展中性电子运单试点,建立并启用郑州机场电子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四)持续推进民航价格改革,加强民航价格收费监管。

  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建立。出台《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国际航空运输价格。完成校验收费成本监审,提高政府定价科学化水平。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对民航价格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民航法规标准与时俱进,筑牢行业安全发展法治根基

  (一)推动民航法律法规修订。

  持续推动《民航法》全面修订,紧扣运输机场建设、通用航空准入等领域深化改革,形成《民航法》第六次局部修订草案并报司法部。加强《航空法》基础研究,成立研究工作组。积极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飞行标准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

  (二)不断完善民航规章体系。

  面向全社会全行业征集立法建议199条,加快重点领域规章制修,持续推进通航法规体系重构,全年审查39部民航规章,配合交通运输部审查并颁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9部规章。

  (三)全面清理规范行业标准。

  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培育发展民航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全面清理行业标准,对457项行业标准中的266项予以废止,废止率达58%。新发布14份行业标准及7份计量技术规范。

  (四)加强涉外民航法规标准建设。

  继续推进北京公约及议定书的批准。中欧航空安全协定生效,中欧适航技术实施程序签署,为中欧双方深化航空安全领域合作奠定了基础。积极推进北斗系统、高海拔机场运行等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化工作,主导国际民航组织电子执照标准的制订工作。

  五、深化行业监管改革,严守安全底线提升监管效能

  (一)监管模式改革不断深化。

  加快推进行业监管从盯人、盯事件向以盯组织、盯系统为主要特征的系统监管模式转型,依托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等监管平台,深度挖掘和科学分析监管数据,以数据驱动安全,不断提升系统监管效能。出台《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健全行业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完善数据监测和预警机制,切实强化系统安全管理。全面优化监管事项库,打造精准监管工作示范做法,推进非现场监管中心试点建设,不断健全通航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深入推动法定自查,提升企业自律水平。

  (二)监察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聚焦监察员队伍“三基”建设,修订民航监察员管理规定,实施监察员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能力考评制度、实习期监察员在岗带训制度,完成首批90名一线高级监察员、首批216名调查员认定。成立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形成“1+4+N”监察员培训组织架构,重构建立25个模块、80门课程310个课时的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课程体系。

  (三)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发布《民航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对“关键少数”的安全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民航行政机关共实施行政约见162次、行政处罚338起,公布18期行业内严重失信人名单、12期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失信人名单,严格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六、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法治水平

  (一)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印发《民航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民航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文件,强化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核。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年审核完成65件。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聚焦重点工作,围绕民航疫情防控、助力“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加强信息主动公开。稳妥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民航局机关全年办理398件申请。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平台作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召开民航局例行新闻发布会17场,参加国新办和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15场,回复民航局网站留言849条。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按时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79件。全面启动民航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接受各方监督评价。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20年民航局共办理行政复议19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和防范诉讼风险。民航局及各地区管理局依法办理行政诉讼7件。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信用民航宣传月”等活动,建立“通用航空安全宣讲日”,举办民航职工民法典知识有奖答题,提高民航广大职工和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民航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民航法律法规等顶层立法项目有待加快步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待进一步完善,系统安全管理仍需进一步改善,监察员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等问题。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民航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民航强国战略目标为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发展阶段民航高质量发展和民航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民航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十四五期间民航法治建设指导文件,制定发布十四五立法规划。

  二是完善民航法规体系,继续推进《民航法》整体修订工作,加强安全、应急、发展等重点领域、“短板”环节立法,持续做好通航、货运等规章完善。

  三是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体系,抓紧补齐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短板弱项,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升民航应对能力。

  四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民航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等改革。

  五是深化民航行业监管模式改革,继续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探索智慧监管,强化安全大数据分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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