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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民航局依法行政能力,民航局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聘5家律师事务所进入民航局法律顾问库,根据委托为民航局提供法律咨询、复议应诉等服务。现将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

  一、选聘条件

  (一)对律所的要求

  1.在行政法、航空法、经济法、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能够严格遵守民航局各项工作规定,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所原因更换服务团队负责人、案件代理人;

  5.保障履行出庭应诉和及时到民航局开会所必需的交通费用;

  6.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50人以上;

  7.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对服务团队的要求

  1.相关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背景、执业能力和执业道德,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2.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和处理民航相关法律业务的经验,代理过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国务院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负责人政治素质高。

  二、工作职责

  (一)为民航局起草重要立法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承办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二)对民航局重大法律事务和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承办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协助办理民航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并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典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和专题报告;

  (四)参与民航局重大项目洽谈,并就以民航局名义对外订立的行政协议、民商事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修改,出具承办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五)应民航局的要求,参与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承办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六)应民航局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民航局其他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七)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八)其他由民航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事项。

  民航局将与选聘成功的律所签订为期2年的合同,每年对法律顾问律所进行考核,经考核被确认为不尽职或者有违约行为的,民航局解聘、终止其法律顾问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得作为对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以民航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民航局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民航局提出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民航局汇总选聘资料并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和行业信誉度、服务团队情况、费用标准及服务方案等情况进行评选。必要时,将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竞聘陈述。组织评审后,民航局确定并公布5家顾问律所。

  四、所需材料

  (一)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基本情况介绍(需加盖律所公章);

  (二)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民航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拟作为民航局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及成员基本情况;

  (四)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选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费用标准、服务方案;

  (五)律所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以及服务团队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的承诺函(需加盖律所公章)。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6月7日前,将上述参选材料(中文)一式10份通过邮政EMS寄至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参选文件密封,信封上注明“申报民航局法律顾问律所”字样。参选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电话:010-64092307

  

  民航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