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名称:
  • 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追加企业自查材料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追加企业自查材料的公示

  2024年6月12日,机场司发布《关于追加4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的通知》并发函寄送相关企业要求6月30日前提交材料。下列企业未按照要求反馈资质核查材料:

  

  上述企业将按照核查“不达标”予以通报,并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标注“资质异常”。相关情况我司将函告资质许可机关,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整改期间,相关企业将不得申请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

  现将已提交自查材料的3家企业材料予以公示(敏感信息已作处理),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010-64091288),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zizhihecha@caac.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我司将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进行资质核定,核定结果将动态公布。

    

  民航局机场司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