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公司,中国航油,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行业验收职责,规范和加强初步设计审批及行业验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航局审批初步设计的事项为:可研批复总投资500亿元(含)以上或可研批复新建两条(含)以上跑道的运输机场项目;含有中央投资且可研批复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民航直属单位建设项目;民航局认为有必要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行业验收由项目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加强统筹组织协调,严格执行行业验收标准和条件,把好工程投产质量关,提升民航建设工程品质。工程规模大、施工技术复杂、风险高的重大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民航局将视情对行业验收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支持。
(二)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许可审批不得再行下放和转移,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切实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接住管好,提高行业验收质量。
(三)民航局将进一步加强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使程序更为规范、技术标准更加完善,为提高验收质量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局部调整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事项的通知》(民航函〔2020〕124号)同时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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