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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内蒙古机场集团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认定意见的公示
关于内蒙古机场集团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认定意见的公示

  按照《民航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机场司委托华北局对内蒙古机场集团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进行现场核验,根据现场核验情况,内蒙古机场集团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符合认定要求,现将认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010-64091288),并于封面注明“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认定异议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地址:jcsaqc@caac.gov.cn)。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民航局机场司

  2026年5月22日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