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市场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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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航空运输凭证填开使用标准机场名称的通知
关于航空运输凭证填开使用标准机场名称的通知

各运输航空公司、中国航信并抄各管理局:

  

  鉴于总局已于2002年8月26日和2003年3月5日分别在《关于迪庆中甸机场更名为迪庆香格里拉机场的批复》(民航机函〔2002〕647号)和《关于芒市机场更名问题的批复》(民航机函〔2003〕180号)中正式批准迪庆中甸机场更名为迪庆香格里拉机场、芒市机场更名为德宏芒市机场。但据反映,到目前为止,民航机票、航班、航线仍存在使用中甸、香格里拉和芒市等机场名,没有正确使用更名后的标准机场名,致使很多旅客在购票、登机时产生疑惑,甚者因不知更名前后两者联系而造成误机。为方便旅客,减少投诉,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对填开运输凭证、机场登机引导、标志标牌、对外公布航班信息、各类宣传广告材料、电脑定座系统、离港系统等涉及航空运输业务方面是否已正确使用“迪庆”或“德宏”机场名称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核实,未正确使用“迪庆”、“德宏”机场名称的,请立即纠正。

  运输司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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