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名称:
  • 解读|关于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的综甲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
解读|关于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的综甲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

  根据《关于对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设计市场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抽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5〕1650号),民航局启动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活动的综合资质甲级企业(以下简称“综甲企业”)技术能力抽查工作,现对各单位相关咨询统一答复如下:

  1.为什么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活动的综甲企业开展技术能力抽查?

  自2017年《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发布后,截至2025年7月,已有39家综甲参与民航工程设计市场活动。为切实加强工程设计质量,规范民航设计市场秩序,确保相关参与民航工程设计的综甲企业具备民航工程设计技术能力,民航局决定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活动的综甲企业进行技术能力抽查。

  2.民航局对综甲企业开展技术能力抽查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明确,具有工程设计综甲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工程设计综甲资质企业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本次抽查为何仅围绕民航主导专业,抽查“具备一名民航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抽查是2017年开放设计市场以来,首次对参与民航设计市场的综甲企业开展技术能力抽查,因此重点聚焦于民航主导专业,且本次仅要求至少配备一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指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将结合行业发展具体情况判断,视情启动对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相关人员数量指标的抽查工作。

  4.本次为何没有抽查相关非主导专业的人员配备情况?

  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民航工程设计的非主导专业包括桥隧、电子信息、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环保、概预算和岩土工程等,这些专业在各行业工程设计类型中具有较高通用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明确,当企业申请2个以上设计资质时,相同专业的人员配置以较高值为准,即通用性专业人员不必重复考核。鉴于综甲企业理论上可以承揽各行业工程设计类型的项目,其建筑、结构、电气等通用性专业的人员配置通常较为充足,因此,本次未对这些专业进行抽查。

  5.何种类型的业绩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民航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包括初步设计的业绩、施工图设计的业绩或者重大设计变更图的业绩。其中,初步设计图纸、重大设计变更图纸应当经民航行政机关批复;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当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图、未经批复或审查的设计图、以及一般设计变更图均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6.个人业绩申报需要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民航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应当为民航行业3个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所完成的业绩,通过设计图纸图签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体现。

  个人业绩的申报,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完成项目的工程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栏目中加盖印章。

  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图纸图签关键页等。其中,工程设计图纸图签关键页需包含工程名称、设计说明、图签、图章等内容。

  盖章单位可以为原设计单位或机场建设单位。盖章单位需依据相关工程档案对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7.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哪些部分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以工程总承包业绩申报的,其有效业绩应当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工程设计业绩。

  8.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所学专业和技术职称有哪些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对人员所学专业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要求为学历专业为本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

  总体规划专业,对应的学历专业包括理学和工学类专业,职称专业包括机场工程、总体规划、总图设计、场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场道专业,对应的学历专业包括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工程力学等,职称专业包括机场工程、场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隧、市政工程、工民建、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等。

  助航灯光专业,对应的学历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电气类相关专业,职称专业包括机场工程、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

  通信导航专业和航管气象专业,对应的学历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职称专业包括名称中含有“通信”“信息”及“通讯”的专业,以及电话交换、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程控交换技术、综合布线、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防雷技术等。

  9.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供哪些佐证材料?是否有年龄要求?

  企业申报的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或者自抽查之日前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的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其聘用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工资支付单位等,应当与企业提交材料名称一致。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不超过60周岁为准。

  10.抽查期间,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其他综甲企业或者民航行业设计资质企业跳槽到被抽查单位的,将如何追加核查?

  在抽查工作期内及后续整改期间,如有已公布抽查结论的综甲企业申报的技术人员,跳槽至整改单位的,将对已公布结论的企业追加抽查,并撤回已核定结论;如有民航行业设计资质企业人员,跳槽至被抽查单位的,将对相关行业设计资质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