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航空运输公司、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
《民航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民航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民航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民航各直属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由民航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中,民航各直属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的地区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空管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由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统一组织,首都机场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各航空运输企业、服务保障企业、机场公司的专项治理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部门或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民航局负责配合协助国资委、地方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加强对各航空运输企业、服务保障企业、机场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航空运输企业、服务保障企业、机场公司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同时抄报给所在的民航地区管理局。
联 系 人:佟岱山、胡天木
联系电话:010-64091802 010-64092803 13501365451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民航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航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民航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民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民航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民航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民航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为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科学、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推进民航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公开透明,保证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民航工程建设招投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实现如下目标: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民航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信息共享的民航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民航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民航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就开工建设。
2、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3、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不严格履行合同,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
4、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5、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质量低劣。
6、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较迟缓;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存有严重超概算现象。
8、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9、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二)工作措施及分工
1、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民航工程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牵头部门:发展计划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2、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牵头部门:发展计划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3、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民航行业标准文件。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规范民航专业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完善专家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好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健全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牵头部门:机场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4、以建立健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逐步完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规范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牵头部门:机场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5、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的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机场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6、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管,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牵头部门:机场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7、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牵头部门:机场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8、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民航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牵头部门:财务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9、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民航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民航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民航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牵头部门:综合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10、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综合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11、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通过多种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牵头部门:驻民航局监察局,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成立民航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场司。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并担任联络员。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空管局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或系统)民航直属单位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负责集团本部以及控股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每月底以简报形式向民航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空管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报民航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民航局除负责领导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外,还要对各航空运输公司、各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配合、协助国资委和地方专项治理机构的工作。各航空运输企业、服务保障企业、机场公司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同时抄报民航局。
(二)深入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5月)
1、民航局各直属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民航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民航工程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民航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民航局各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自查情况报各地区管理局汇总,空管建设项目的自查情况报民航局空管局汇总,统一报民航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察。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空管局和局有关部门选择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进行督查。民航局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对部分民航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工作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民航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计划、建设管理、财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司,配合部门:局有关司局)
(四)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0月)
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11年11月底前,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空管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局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报民航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民航局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和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民航局领导小组报告。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利用民航局政府网站和《中国民航报》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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