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国民航空管体制改革的需要,经民航总局研究决定,外国及港澳飞机在中国内地机场进近指挥费单独收取,不再包含在起降费中,同时取消夜航附加费。进近指挥费及航路费收费标准计价货币由美元调整为人民币。现将调整进近指挥费及航路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近指挥费收费标准
收费基础:以飞机出厂时技术手册载明的最大起飞全重为计算基础;在中国内地机场起飞或降落的外国及港澳飞机按此收费标准计收。
最大起飞全重 |
收费标准(元/公里) |
25吨以下 |
990 |
26-50吨 |
1060 |
51-100吨 |
1060+21×(T-50) |
101-200吨 |
1920+23×(T-100) |
201吨以上 |
3820+27×(T-200) |
(T代表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单位为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超过1吨则四舍五入计算吨数。)
二、航路费收费标准
收费基础:在中国内地飞行情报区内飞行,以飞机出厂时技术手册载明的最大起飞全重和实际飞行距离为计算基础。
(一)适用于在中国内地机场起降的外国及港澳飞机
最大起飞全重 |
收费标准(元/公里) |
25吨以下 |
1.5 |
26-50吨 |
3.0 |
51-100吨 |
3.4 |
101-200吨 |
3.8 |
200吨以上按下列公式计算:收费标准=233×D/100×
(实际飞行距离以民航总局对外公布的无线电领航图所标识的距离减去20公里后的距离为计算基础。D代表用公里表示的实际飞行距离;T代表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单位为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超过1吨则四舍五入计算吨数。)
(二)飞越中国内地飞行情报区(三亚情报区除外)的外国及港澳飞机,按每公里7.6元计收;飞越三亚情报区的外国及港澳飞机,按每公里3.8元计收。
(实际飞行距离以民航总局对外公布的无线电领航图所标识的距离为计算基础。)
三、有关规定
(一)外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专机按照对等原则收费。
(二)非商业性的急救、救灾飞行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
(三)从事训练、试飞、表演飞行的飞机进近指挥费按50%计收。
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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