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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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按照《国家统计局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文件精神,监察部、司法部、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大检查)。

  根据国统字[2010]38号文件部署,结合行业实际,民航局决定在行业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统字[2010]38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学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增强民航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各级机构的统计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的对象。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是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场,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三、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各单位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即主要检查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局第134号令)的情况;2、检查各单位2008年以来是否发生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单位各级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及其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3、各级统计机构是否存在拒绝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资料等问题;4、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有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情况;含生产、投资统计在内的综合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资料的管理;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服务及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情况。

  四、检查的步骤。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结束,共分为动员和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0年6月),动员和自查阶段。各检查对象要成立相应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或辖区内)单位的大检查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动员与自查工作,切实查找统计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本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上报自查检查报告。第二阶段(2010年7-8月),抽查阶段。由民航局发展计划司、政策法规司、党组纪检组、驻民航局监察局,会同国家统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抽查。第三阶段(2010年9月),处理和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大检查以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促进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发展。民航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认真、严肃的处理。并将最终的总结报告和处理情况一并上报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民航统计执法大检查是国家三部委在全国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背景下实施的,旨在了解行业内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杜绝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质量和统计公信力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有关要求;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统计大检查的统一领导,民航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发展计划司、政策法规司、党组纪检组、驻民航局监察局领导为组员的民航《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大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把这次大检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行业统计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3、精心组织,查改并举。民航地区管理局要负责组织领导、督导辖区内机场、通用航空公司统计大检查工作。航空公司负责对本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统计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按检查的内容,狠抓责任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统筹兼顾,科学推进;要坚持查改相互结合,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力戒形势主义,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4、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各单位在成立统计大检查办事机构以后要及时向民航执法大检查办公室报告,并加强联系,确保渠道畅通、报告及时、信息真实。5、报告的上报。各单位在完成动员和自查阶段后于2010年7月20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成立统计大检查的机构以及联系方式;学习贯彻《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基本情况;对照检查的4项内容对本单位及其下属(或辖区内)单位开展统计检查的情况汇报;梳理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上报分两种方式。其中各运输航空公司在汇总本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自查报告后直接向民航局发展计划司上报;各机场和通用航空公司则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上报,地区管理局汇总后上报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民航局发展计划司统计执法大检查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092789,传真:010-64092799,电子信箱:stat@caac.gov.cn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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