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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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航空公司航班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航空公司航班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管理局、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海航集团所属四家航空公司合并运行的批复》(民航飞函[2002]598号)精神,现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长安、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代号、代码后航班经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0月27日起,新华、长安和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使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字代号(HU)。上述三家公司的两字代号(XW、2Z、8C)停止使用。

  二、自2002年10月27日起,新华、长安和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使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输凭证,其三字代码为880。上述三家公司的运输凭证停止使用。

  三、上述新华、长安和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字代号和运输凭证三字代码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并报民航总局备案。

  四、上述四家公司统一代号、代码后,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索赔、诉讼和损失等的法律责任,均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五、上述四家公司统一代号、代码后,应统一执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输总条件和业务手册。

  六、上述四家公司统一代号、代码后,应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各机场、航站统一签订地面服务等各项协议。

  七、上述四家公司统一代号、代码后,新华、长安和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飞机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喷涂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标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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