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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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关于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中国国际、东方、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冒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同意自2008年7月10日(出票日期)起,中国内地与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及中东航线各点间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800元人民币调整为1100元人民币;中国内地与亚洲航线(日本航线除外)各点间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420元人民币调整为550元人民币。
  以上,由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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