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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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中国内地与澳门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关于调整中国内地与澳门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航线燃油附加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同意自2008年6月l0日(出票日期)起,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航线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18美元调整为160元人民币(185元澳门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以上,由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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