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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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中国内地与香港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关于调整中国内地与香港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中国国际、东方、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港龙航空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的申请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公司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意见,即自2008年6月1日(出票日期)起,你们公司中国内地与香港航线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75元人民币(195港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以上,由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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