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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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乌鲁木齐、喀什-中亚地区航线货物公布运价的批复
关于乌鲁木齐、喀什-中亚地区航线货物公布运价的批复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喀什至中亚地区货物公布运价的请示》(南航股[2008]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乌鲁木齐、喀什-中亚航线货物公布运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你公司对外公布。
  特此批复。
  附:乌鲁木齐、喀什-中亚地区航线货物公布运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