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喀什至中亚地区货物公布运价的请示》(南航股[2008]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乌鲁木齐、喀什-中亚航线货物公布运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你公司对外公布。
特此批复。
附:乌鲁木齐、喀什-中亚地区航线货物公布运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喀什至中亚地区货物公布运价的请示》(南航股[2008]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乌鲁木齐、喀什-中亚航线货物公布运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你公司对外公布。
特此批复。
附:乌鲁木齐、喀什-中亚地区航线货物公布运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