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东方、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际航油价格变动情况及你们公司关于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即中国内地与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及中东航线各点问每航段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由60美元调整为600元人民币,中国内地与亚洲航线(除日本航线)各点间每航段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由40美元调整为420元人民币。 ’
以上,自2008年1月1日(出票日期)起执行,并由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以上,请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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