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东方、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际油价变动情况及你们公司关于调整中国与日本之间航线燃油附加费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中国至日本航线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360元人民币;日本至中国航线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5900日元。
以上,自2008年1月1日(出票日期)起执行,并由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国际、东方、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际油价变动情况及你们公司关于调整中国与日本之间航线燃油附加费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中国至日本航线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360元人民币;日本至中国航线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5900日元。
以上,自2008年1月1日(出票日期)起执行,并由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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