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全日空航空日本至中国的区域票价(ZONE PEX)的请示》(国航股份商委明电[2007]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全日空航空关于建立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日本至中国的区域票价的意见,包括票价的种类、水平、条件及规则。(具体详见附件l、附件2)
以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截至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请你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全日空航空日本至中国的区域票价(ZONE PEX)的请示》(国航股份商委明电[2007]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全日空航空关于建立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日本至中国的区域票价的意见,包括票价的种类、水平、条件及规则。(具体详见附件l、附件2)
以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截至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请你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