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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下调国航中港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请示》(国航股份商委明电[2007]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自2007年4月1日(出票日期)起,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有13.6美元调整为13.1美元;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中国内地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有106港币调整为102港币。
  以上,由你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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