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航空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比例的请示》(穗机场集团财[2002]15号)及2002年11月8日《关于调整航空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比例的会议纪要》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目前白云机场的跑道、滑行道产权属于你公司,且相应的维护费用由你公司负担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关于调整起降服务费收入划分比例的意见。即将国内航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起降服务费(包括夜航附加费、场道灯光费)收入25%划归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75%划归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由此调整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请你公司妥善处理。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