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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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划分航空主营业务收人的批复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划分航空主营业务收人的批复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重新划分航空主营业务收入的请示》(穗机场集团财[200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自2002年9月1日起调整国内机场收费标准的情况,依据《关于调整国内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2002]179号)、《关于调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起降服务费收入划分比例的批复势(民航财函[2002]942号)、《关于调整外国飞机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1995]240号)以及《关于调整对外地面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总局发[1994]128号),同意你公司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内及对外航空主营业务收入的划分比例。由此调整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请你公司妥善处理。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拟成立的股份公司航空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比例的批复》(总局财发[2000]127号)同时废止。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