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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内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东北管理局:

  你局《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收费标准的请示》(东北局[20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场地租用费

  1.国内航空公司办公用地为l90元/平方米.月;

  2.外国航空公司办公用地租用费由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与租用的外国航空公司协商议价。

  3.头等舱休息室

  (1)国内头等舱休息室450元/平方米.月;

  (2)国际头等舱休息室500元/平方米.月。

  办公用地和头等舱休息室内水、电、暖收费按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执行。

  (二)柜台租用费

  1.值机柜台(不含离港系统前端设备,含值机柜台、电子秤、皮带机及值机柜台用地。)

  (1)国内值机柜台为4680元/个.月;

  (2)国际值机柜台为5148元/个.月。

  2.值机柜台(合离港系统前端设备,值机柜台、电子秤、皮带机及值机柜台用地。)

  (1)国内值机柜台为9000元/个.月;

  (2)国际值机柜台为9900元/个.月。

  3.售、补票柜台

  (1)国内售、补票柜台为7800元/个.月;

  (2)国际售、补票柜台为8580元/个.月。

  4.外国航空公司柜台租用费由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与租用的外国航空公司协商议价。

  二、浮动幅度

  以上柜台及场地租用费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机场可根据柜台的用途、数量及场地位置优劣等情况对非基地航空公司在10%以内上下浮动;对基地航空公司及所在地空管部门用于航空性的柜台及场地租用费的收费标准应在10%以内下浮。其他商业、服务业场地租用费与用户协议确定。

  此标准有效期自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止。

  以上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调整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不得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与用户定期协调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提高新航站楼内服务质量。请东北管理局负责对上述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