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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内有关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内有关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的通知

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考虑到《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民航财函[1999]649号)执行情况,并征求部分航空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在暂缓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内有关柜台和场地租用费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调整其浮动幅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柜台租用费

  1.值机柜台(不含离港系统前端设备,含值机柜台、电子秤、皮带机及值机柜台用地。)

  (1)国内值机柜台为5400元/个.月;

  (2)国际值机柜台为5940元/个.月。

  2.值机柜台(含离港系统前端设备,值机柜台、电子秤、皮带机及值机柜台用地。)

  (1)国内值机柜台为10400元/个.月;

  (2)国际值机柜台为1 1440元/个.月。

  3.售、补票柜台(含售、补票柜台及用地)

  (1)国内售、补票柜台为9000元/个.月;

  (2)国际售、补票柜台为9900元/个.月。

  4.逾重行李收费柜台(含逾重行李收费柜台及用地)

  (1)国内逾重行李收费柜台为6000元/个.月;

  (2)国际逾重行李收费柜台为6600元/个.月。

  (二)场地租用费

  1.头等舱休息室

  (1)国内头等舱休息室500元,平方米.月;

  (2)国际头等舱休息室550元/平方米.月。

  2.办公用地为220元/平方米.月。

  3.仓库用地为l00元/平方米.月。

  4.更衣室为50元/平方米.月。

  二、浮动幅度

  以上柜台及场地租用费收费标准为基准价.首都国际机场可根据柜台的用途、数量及场地位置优劣等情况对非基地航空公司在10%以内上下浮动;对基地航空公司及所在地空管部门用于航空性的柜台及场地租用费的收费标准应在10%以内下浮。其他商业、服务业场地租用费与用户协议确定。

  新航站楼内行李处理系统及旅客桥收费标准暂按《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局发[1992]94号)有关规定执行。

  此标准有效期自2001年1月1日至l2月31日止。

  以上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调整后,首都国际机场不得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与用户定期协调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提高新航站楼内服务质量。请民航华北管理局负责对上述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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