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与南京空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划分比例的请示》(宁禄场[200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近期南京空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你公司的安检系统、机务系统的资产及相应业务人员也并入股份公司的情况,同意你公司的意见,对《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与南京空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收入划分比例的批复》(总局财函[2000]21号)中确定的收入划分比例进行调整。即,自2000年12月1日起,旅客过港服务费、运输服务费及对外地面服务收费(基本费率)收入l00%划归南京空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