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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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新设航空公司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新设航空公司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确保民航安全、提高运行品质,实现行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当前民航飞行安全保障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民航局决定加强对新设航空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新设航空公司

  “十二五”期间,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长达到9.6%。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的快速增长与飞行等专业技术人员、空域资源和地面保障资源不足的矛盾愈发突出,影响飞行安全、服务品质和航班正常水平。“十二五”期间新成立航空公司近20家,部分新设航空公司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管理薄弱,安全等方面的基础需要加强。目前全行业共有航空公司57家,其中客运航空公司51家,全货运航空公司6家,运输飞机2800架,“十三五”期末将达到4500架左右,根据研究预测,现有航空公司的运力增长能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航空出行需求。航空公司已在各地积极布局设立分公司,投放运力,开拓航线,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航空运输的需求。为进一步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确保行业发展与资源保障能力相适应,避免航空运输市场出现“多、小、散、弱”的状况,对新设航空公司要严格控制。

  二、支持设立支线和全货运航空公司

  当前,支线与干线、客运与货运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支线与货运航空发展滞后。为了贯彻民航局党组提出的“一二三三四”的新时期民航发展总体思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完善航线网,特别是支线航线网,支持投资人使用支线飞机,尤其是国产飞机设立支线航空公司从事支线航空运输业务;支持投资人设立全货运航空公司,开拓货运市场、完善货运航线网络,促进航空货运发展。

  支线和全货运航空公司成立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航空运输业务。支线航空公司机队规模达到25架且月均飞行小时达到3000小时,方可申请引进干线机型,从事干线运输。全货运航空公司机队规模达到20架且月均飞行小时达到2400小时,方可申请引进客运机型,从事客运业务。

  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

  (一)严格资源保障能力评估。加强对新设航空公司拟使用基地机场的空域资源和地面保障能力的评估,具备相应保障能力的,方可批准新设航空公司;

  (二)严格限制在繁忙机场运营的主基地航空公司数量。旅客运输量1000—3000(不含)万人次的机场,主基地航空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个,3000—5000(不含)万人次的机场,主基地航空公司原则上不超过4个,5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主基地航空公司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严格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加强对新设航空公司机长等关键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自有飞行机组数量、资质应符合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各地区管理局已出具初审意见,但民航局尚未批复的新设航空公司筹建申请,请各地区管理局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审核后重新上报初审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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